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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房产发表日期:2015-05-13 阅读:6517

 

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房产
公开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tccg(2015)004号
 
经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桐城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授权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佳德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两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房产基本情况:
1、                                
序号
房产位置
建筑面积(㎡)
使用权类型
产权终止日期
总楼层
所在楼层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公园路市政府宿舍2号楼一单元502室
132.45
国有出让
2083年4月
6
5
51
10
备注:房屋相关详情可于拍卖前到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查看相关资料。
 
 
2、
 
序号
房产位置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面积(㎡)
地类(用途)
总楼层
所在楼层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市区同安南路水上商场北中幢
611.78
203.93
商业出让
3
3
215
40
备注:房屋相关详情可于拍卖前到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查看相关资料。
 
 
说明:两处房产分别拍卖,如竞买人有意向同时竞买两处房产,竞买保证金须缴纳累计数(40万+10万)共5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的合法成年公民)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房产出售方式为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设有保留底价)确定竞得人。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汇入指定账户)及拍卖成交价款3%拍卖佣金(汇入拍卖中介机构账户),逾期不缴纳,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与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协助竞得人办理房产证、国有出让土地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应缴纳的费、税按商品房销售规定及标准执行。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7日内退回(不计息)。
四、本次竞拍报价采取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五、出售标的物展示时间:2015年 5月 20 日--- 22 日,竞买人可电话联系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本项目联系人(鲁红  17755650216),要求踏勘现场,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六、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 2015年 5月 27 日下午 3时30分。
2、拍卖地点: 桐城市招投标中心二号开标厅。
七、竞买保证金交入帐户(不计息)。
竞买人应于2015年 5月26 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桐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以到账为时间准),并于2015年 5月27 日上午11时前凭银行回单到招投标中心办公室换取票据,同时在业务二部登记报名。竞买人是公司及其他组织的,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单位名称以及参加项目的编号,竞买人是自然人的,应注明个人姓名以及参加项目的编号,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
开户单位:桐城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户:20000236106310300000018
八、竞买人资格认定
 2015年 5 月27 日 下午3时00分到27 日 下午3时30分前在桐城市招投标中心二号开标大厅现场确认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票据(竞买人凭银行回单提前到招投标中心办公室换取票据,以到账为准),委托他人参加现场拍卖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备现场核查。
竞买人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票据(竞买人凭银行回单提前到招投标中心办公室换取票据,以到账为准)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2)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票据(竞买人凭银行回单提前到招投标中心办公室换取票据,以到账为准)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2)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九、联系方式:
委托人: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红   17755650216
拍卖公司:安徽佳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军    13309660337
招投标监管机构:桐城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  张文玉 6699170
                                             
 2015年5月11日
 
 
 
 
 
 
 
 
 
 
 
 
 
 
 
 
附件1
竞 买 须 知
一、本场拍卖会标的:详见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凭竞买登记表换取号牌,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同认可本规则。
三、竞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的合法成年公民)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人参加竞买,代表企业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是委托竞买的,还须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是个人竞买的,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约定的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保证金充抵商品房价款;如竞买不成功,保证金则于拍卖会7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退还(不计息)。
六、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期限内,详细了解该标的的状况。一旦缴纳保证金,领取号牌,即表示完全了解该标的的状况,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严格按照本须知参加竞买及付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人民币壹佰元的正整数倍)竞买,拍卖师可以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拍卖师报价直至无人继续加价后,连报3次后以槌击盘以示成交,并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不达保留价则当场宣布不成交。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登记的竞买人数不足两人的,或虽有竞买人两人以上参加拍卖会,但仅有一人应价而无他人竞价的,视为流拍。
八、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会场秩序,不得阻挠他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并证实,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次拍卖的房产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后7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付至委托方指定帐户;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外还须支付拍卖中介机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3%)。
十、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与委托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方协助竞得人办理房产证、国有出让土地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应缴纳的费、税按商品房销售规定及标准执行。
十一、买受人如有违约行为,其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将不予返还。如果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二、本次拍卖标的按其所展示的现状实施拍卖,拍卖公司不对该标的的性能或品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三、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本须知,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2015年 5月11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名
 
  名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务
 
  务
 
证件号码
  份  证
证件号码
  份  证
 
 
 
本人系                               (竞买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日在桐城市招投标中心举办的编号为TCCQ(2015)4号的房产拍卖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营业用房拍卖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备  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拍卖成交确认书
 
成交日期:2015年 月    日
 
项目
确认内容
项目
确认内容
 
竞买号码
 
佣金比例及支付期限、方式
 
 
拍卖标的名称及编号
 
买受人签字
 
 
成交价格(人民币)
 
拍卖人签字
 
 
注:有关成交确认书的其它条款,按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布的竞买须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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