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招投标中心询价采购公告 tccg(2010)003号 受市直单位委托,桐城市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盛唐南路延伸段、和平东路道路照明工程设施。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本次采购货物为:路灯本体(1)、12M中杆灯14套-3*250W钠灯(含成套光源电器、灯杆)。(2)、10M双臂灯70套-2*250W钠灯(含成套光源电器、灯杆)。(3)、路灯电源电缆(YJV-5*16电缆3500M)。 二、主要技术参数见附件:供应商请于本月十八日前来招投标中心领取所有技术资料。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 4、投标企业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及企业代码证书(副本); 5、经销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电缆线生产厂家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国家免检产品证书、最低必须有省级名牌产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路灯生产厂家的3C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的有关证明材料; 8、投标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资质证书、厂家授权证书(复印证加盖公章)。 四、报价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是国家质量检测的合格产品。 2、所投产品必须是品牌产品,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本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 3、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于2010年1月29日前完成。 五、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将路灯及电缆线的详细技术参数、基本功能、其它约定事项作详细说明。 2、您的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3、报价函(三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5、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采购单位与桐城市招投标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6、评标方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经调查,当供应商所投产品超过市场价格,业主有权放弃本次采购结果。 8、供应商在竞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竞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9、供货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交货。 10、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交纳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 六、供应商必须以密封方式报价,报价价格含运输、检测及产品配件组装费。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0年 1月19日下午3时开标,以合理低价中标,投标地点:桐城市招投标中心业务二部。 八、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要求付款。 九、桐城市招投标中心地址:桐安路487号。 联系电话:0556-6699170 联 系 人:安先生、张先生 桐城市招投标中心 |